笔翠小说 > 科幻小说 > 盗墓派 > 《盗墓派》作者“犼帝”声明(必看)
    读者好!我是《盗墓派》这本书的作者,笔名犼帝。我特此借用vip通道来呼吁和强调几件事情!

    第一,《盗墓派》的世界观构架、人物剧情,纯属本人虚构!所以,读者你们只能够当做娱乐来品读欣赏!

    第二,我在此郑重强调“盗墓”的严重性,不要说有一天你走上了盗墓犯罪的道路,是看了《盗墓派》而生的欲思之念和行为,第一条我已经声明,本故事纯属虚构,只供娱乐!也请你去法律部咨询,盗墓和严重走私国家物的,都是死罪和无期徒刑!

    你也不要觉得你盗了墓,国家构就不抓你,现在已经不是古代了,科学取证分分钟!你敢玩火,还不如去边防给国家站岗,要是不想活,也别去盗墓,还不如自杀,因为你的行为是在教唆我们的子孙后代,人可以死,但是你千万不要死了还有罪!

    第,我个人想说,化必须多元化创作与发展,但是离不开正义性!所以读者,可以研读《盗墓派》的心主旨,我严肃提倡保护物,遵守国家法律规定!还有,我要跟你说,咱们国人最有价值的不是钱,而是我们的历史,我们的化!盗墓贼盗了墓,就破坏了古墓,破坏了历史,使考古学家们无法研究相对的历史,这就产生了严重的历史断代问题,往长远了去想,化是发展国家经济的根源,那么盗墓贼的罪过可想而知!罪不可赦!这和卖国贼的罪过是同等的!

    第四,我想说,总有一天会有人来写以“盗墓派”为书名的作品,那为什么不在我里让它变的更加有正义性呢!我会以此书,来广告各位及子孙后代保护国家物的责任和重要性!前面剧情是长生、曹操、饕餮等为铺垫,我会以故事来告诫读者和洗涤读者的心灵,让“盗墓派”成为黑暗里的光明之剑!

    第五,请订阅阅旗下我的正作品,本来作者就不赚钱,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,我想《盗墓派》这本精彩之作,会成为一个残缺本,我想这不是读者你愿意看到的!而且盗跟正相比,真的不值得一看!

    还有,《盗墓派》的精彩剧情仍在继续……

    关于盗墓的法律如下:

    《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199年月14日修订)第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,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,情节严重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.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    《华人民共和国物保护法》(2002年10月28日修订)第二条在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下列物受国家保护:(一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和石刻、壁画:(二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、实物、代表性建筑;()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
   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盗掘古化遗址、古墓葬的;(二)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物的;()擅自将国有馆藏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;(四)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:(五)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的:(六)走私物的;()盗窃、哄抢、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物的;(八)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物管理行为。

    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、盗掘、非法经营和走私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198年11月2日)

    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本罪的、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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